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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以鲜辣椒或干辣椒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辣椒酱制品。
1、色泽:具有辣椒酱应有的颜色。
2、滋味、气味:具有辣椒酱应有的滋味与气味。
3、外观:均匀酱状,无霉变,无异物。
4、水分:≤80。
5、食盐:≤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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