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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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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

《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比2012年版《条例》,新《条例》修改内容着重体现在老业态改革、新业态规范、激活发展要素、保障权益和强化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

1、深化巡游出租车制度改革。将巡游出租车特许经营权转化为车辆经营权,固化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无偿有期限改革成果,科学合理配置,与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车辆使用年限挂钩,杜绝经营权转让,解决长期困扰巡游出租车发展的结构性问题。

2、网约车纳入立法规范发展。将网约车纳入《条例》管辖范畴,明确了网约车行业准入和退出、经营服务规范和违法处罚等事前事中事后相关规定,为网约车发展和监管提供有力法律法规遵循,促进新老业态良性竞争与公平发展。

3、取消限制促进公平就业。出租车从业人员取消户籍和居住证限制,年龄放宽至六十五周岁,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经营合同或者协议,引导从业人员畅通流动取消网约车与巡游出租车从业考试差异,统一设置考试内容,为从业人员提供公平选择,打通两种业态从业通道,促进公平就业。

4、改革价格机制,顺应市场发展,规范经营行为。为更好调节市场供需,将巡游出租车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二者相结合的定价方式”,将网约车运价由“市场调节价”改为“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因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

5、推进绿色低碳安全发展。落实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和绿色减排有关要求,统一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的车辆类型条件为 “符合本市相关部门关于使用新能源车辆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本市执行的排放标准”同时,为保障车辆营运安全,保障乘客生命安全,规定网约车和巡游出租车车辆更新应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六个月”。

6、明确责任,保障权益,健全退出机制。明确行业部门、地方政府、企业、从业人员、乘客等各方权责,维护合法权益,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行业奖优罚劣、进退有序的良性发展机制,促进出租车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市民多样化出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