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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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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电梯保修期延长至五年

按照电梯行业惯例,电梯出厂后保修期为两年。然而,新建住宅项目大多为高层、小高层,且大多精装修后交付,从开工建设到业主入住,需要几年时间,容易出现“新房旧梯”的现象。针对这一情况,“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电梯保修期为五年,并明确保修期限内提供涉及电梯质量问题的修理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雪珍表示,此次立法过程中,苏州与南京、无锡三市通过协同立法,结合各市管理实际和需求,共同商定了五年的保修期。新装电梯五年质保是指自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的质保期内,电梯主要部件由于质量问题所导致的损坏,电梯制造单位或者销售单位应无偿提供修理服务。需要强调的是,五年保修不包括日常维护保养。日常的维护保养费用由厂家和电梯使用单位自行协商确定。

亮点2

推行电梯责任保险

电梯困人故障时有发生,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根据苏州市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数据,去年,平台累计处置困人故障9001起,平均每天接处困人故障26.95起。虽然电梯困人一般来说不会造成人员伤亡,但容易给公众带来恐慌情绪和不安全感。

为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条例”从源头管控抓起,第十条对苏州市电梯选型配置进行了相应规定,第七条规定加强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运用,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防范事故和应急救援能力。同时,“条例”第八条提出推行电梯责任保险。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杨志强表示,根据“条例”要求,将适时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包括苏州市电梯选型配置标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新装电梯五年保修期解释、电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根据初步计划,2022年将在全市推广6万台电梯责任保险,2023年推广12万台电梯责任保险,2024年推广18万台电梯责任保险,并打算对购买电梯责任保险的相关单位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以便更好地推行电梯责任保险。

亮点3

电动车、蓄电池禁入客梯

不文明乘梯行为,也会导致电梯故障,尤其是因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引发的安全事故触目惊心。

“条例”第二十四条对乘用人安全、文明乘用电梯作出了全面规范,列举了电梯乘用人不得违反的十项内容,包括超过电梯额定载重量使用电梯、强行开启或者阻挡关闭电梯门等。值得一提的是,其中明确提到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不得带入乘客电梯。条款中还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和其他乘用人对乘用人违反规定行为劝阻、报告的规定。

此外,“条例”第四十三条对将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带入乘客电梯,拒不听从劝阻的,设置了相应的处罚,“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苏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苏州是电梯使用和制造大市,目前全市在用电梯共17万多台,其中乘客电梯12.78万台,位居全国第四,且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年生产电梯整机约25万台,占全国总产量的20%以上。为了直面监管难点,回应民生关切,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加强电梯安全工作,《苏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应运而生,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近五年来,苏州市96333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共接警13.8万余起,处置困人故障3.7万余起,解救被困人员7万余人次。目前,国家和江苏省没有出台专门的电梯安全法规,现行的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普适性较强,但在电梯安全具体操作层面的针对性不强,实际监管中碰到的新问题难以彻底解决,需要通过专项立法为全市电梯安全管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具体有哪些亮点呢

亮点一,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将常规两年以内质量保修服务延长至五年。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领导,建立联合会审机制,并明确住建、财政、资规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等部门和相关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同推进该项工作。对乘用人安全、文明乘用电梯作出了全面规范,并对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带入乘客电梯作出禁止性规定。

亮点二,坚持从源头上加强管控,实现了电梯使用安全的全过程监管。《条例》对电梯选型配置要求和全过程监管作出了规定,明确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落实选型配置具体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主体在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环节全面落实电梯选型配置要求方面的责任作出规定。推行电梯责任保险,鼓励电梯使用、生产、经营、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单位投保电梯责任保险。

亮点三,强化电梯安全各方主体责任,提高公众贯彻执行的自觉性。《条例》明确了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对使用单位确定作出规定,还规定了未明确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对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特殊的电梯使用单位,进一步强化其在电梯安全使用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对于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修理、改造行为,规定了要经电梯所有权人同意,并且明确了委托修理、改造电梯的条件以及实施改造后更换电梯产品标牌等要求。对维保单位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的责任。

亮点四,全面加强电梯安全监督检查,保障了法规实施的刚性约束力。《条例》规定,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和电梯事故公示制度。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加强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运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电梯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每年组织第三方对电梯维保单位工作质量进行抽查评价。对未按规定配置电梯相应设备,转包电梯安装、修理、改造业务,未确保装置有效,将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带入乘客电梯员等行为,明确相应法律责任。

《苏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贯穿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和主线,突出了在加强源头管控、压实主体职责,强化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集中发力,为全市电梯使用安全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