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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宅基地地契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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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宅基地地契有法律效力吗

53年的土地证的效力(依据《土地改革法》的相关规定:对农民土地改革中分到的宅基地以及地上的房屋,都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所有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逐步走向合作化的道路,通过兴办合作社的形式,农民私有的土地转为了合作社集体所有,逐渐形成了现在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并在法律上得到了确认。

因此,现在农村不存在农民私有的土地,当时原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也自然失去了效力。但是,如果土地改革中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的宅基地,至今未因法定的原因发生土地权属的变化,现仍为原农民居住的,该土地证可以作为宅基地的有效权属凭证。

1953年的宅基地地契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土地改革经历了数次,新的土地管理法早已颁布实施,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宅基地无偿使用,而且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1953年原来的宅基地是有偿使用的,但是如果现在不符合宅基地条件,一样可以无偿收回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