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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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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基地有偿使用办法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平均收费法,以大田承包金为参考,按照相当于或略高于大田承包金的原则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费,一般是每平方米0.1元。

二是级差收费法,对集镇、公路等临街的经营性宅基地按每平方米0.2元,其他普通宅基地按每平方米0.1元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三是分等累进收费法,对法定面积(265平方米)内的按每平方米0.1元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超面积部分,实行差额累进法,提高收费标准。如齐河县对超标准35平方米以内的,按每平方米0.15元收取使用费,超36.67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0.2元收取使用费,超68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0.25元收取使用费。

四是宅田挂钩法,一种是宅基地超过法定标准的,扣减承包责任田面积另一种是宅基地分摊集体提留,在村集体提留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宅基地和责任田统一平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