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婀娜女性网>美好生活>心理>

安徽农村宅基地分户标准

心理 阅读(2.84W)
安徽农村宅基地分户标准

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1、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2、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3、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市、县人民政府可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综合宅基地所在区位、占地类型以及农村人口和土地资源状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分户建房条件和‘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标准。

第一:1到2人户总用面积不得超过95平方米,第二:3人及以上户总用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第三:原址改造总用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根据具体地块的规划技术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