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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才绿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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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才绿卡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

1.经本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2.具有一定国(境)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高层次人才,包括:

3.在本市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或本市引进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中,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4.工资性年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以上在穗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5.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本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的人才。

6.持有外国专家证的高端外籍人才。

7.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三)符合本区人才引进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四)对本区引进的重点项目、重点科研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在本区创业或工作时间未满6个月的,由引进单位提出申请,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五)对本区引进的重点项目、重点科研机构,给予申请单位一定的名额,具体人员由引进单位提出申请,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申领条件】

年龄要求:人才绿卡申请人原则上年龄应小于5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度放宽。

副卡申请要求:主卡成功申领满1年之后,方可申领相关副卡。

人才要求:

凡符合本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

(一)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一定海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

1. 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 在国际知名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从事3年以上研发、管理等工作并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人才。

3. 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型人才。

4. 有丰富的海外创新创业经历,并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穗创业,有助于提升广州市相关产业发展水平的领军型人才。

(三)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10年以上的专家。

(四)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