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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证据链的形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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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证据链的形成要件

证据链的构成至少包括以下三个要素:一是有适格的证据二是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证明对象三是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对案件事实排除了合理怀疑。

证据链六个规则:

一、证据链的概念只能在多个证据存在的条件下适用

二、适用在单独证据不能直接证明被证事实的情况下

三、每个证据至少要与其他两个证据具有联系

四、各个证据之间应当在大多数情况下呈现一种递进的或也可称之为纵向的连接建立关系

五、组成证据链的各个证据不拘形式,即,可以是七类证据中的任何一种,即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等

六、证据链的集合证明力为各个证据的总和。

证据链之中的证据必须能够相互印证,排除合理怀疑。证据相互印证就是在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为了判断证据的真伪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将某一证据与案件其他证据进行比对、检验,考察证据之间的协调性、一致性,进而证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无论是控诉方提供的控诉证据还是辩护方提供的辩护证据,法官在采纳某一证据以及根据全案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必须注重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证据必须得到与其含有相同信息的其他证据的印证性支持,全案证据之间不能有矛盾,应一致性地证明案件事实。对于言词证据,因为其证明力较低以及具有反复性的特点,更需要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