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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共体统一行政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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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共体统一行政管理实施细则

(一)实现机构设置统一

组建以县级医院为龙头、若干家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医共体,医共体成员单位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基本功能定位不变。

(二)实现行政管理统一

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可将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作为牵头医院的分院进行管理,乡镇卫生院院长由牵头医院推荐,卫生行政部门任命,从医院科室主任或业务骨干中选派。牵头医院建立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和内部分配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分配方案,报卫计局审批同意各成员单位根据绩效分配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内部分配机制,切实调动各类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统一绩效考核办法,完善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重点向临床一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