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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空间使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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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空间使用细则

小区公共空间是归该小区所有业主所有!

小区公共场所部位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共场所、部位的运转功能和使用次序,保护业主的正当权益,细则如下。

一、小区内公共场所(地)共用部位、屋顶、房子外立面等属本小区内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业主和使用人均无权擅自据有、占用、包含关闭、私搭、私建、私控、私凿、私摆、私放等行为。

二、小区内未售物业,包含其所属共用处所、共用部位、屋顶、房子外立面等的招牌、广告牌的设置、公布及其权益,归发展商全部。小区内发展商保存物业拜托管理处代理经营管理的,其招牌、广告牌的利润权,则由发展商与管理处磋商办理。 

三、小区内已售物业,包含其所属公共场院所(地)共用部位、屋顶、房子外立面的招牌、广告牌的设置、公布由管理处一致管理与经营,其权益由全体业主共享,利润所得用于增补物业管理经费或设备设备的平时保护养护,管理处可提取必定比率的经营管理费。 

四、不得在墙面(包含各业主的露台与窗户玻璃)上乱搭、乱贴、乱挂、建立招牌、广告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