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婀娜女性网>美好生活>心理>

大连遗体器官捐献如何办理

心理 阅读(2.47W)
大连遗体器官捐献如何办理

一、 遗体器官捐献

遗体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器官捐献给医学科 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 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志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 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 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

二、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程序:

1、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2、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红十字会办理。

3、申请人领取一式两份表格后,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认真填写。

4、表格中执行人意见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关系密切的亲友等填写(本栏不填, 此表无效)。

5、表格填写完毕后,请携带三张一寸(或二寸)的照片,直接到区红十字会办理登 记手续,并领取遗体捐献纪念证书及捐献卡。 捐献遗体器官是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可以先到各登记接受站登记,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