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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助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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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助政策有哪些

民政部门最主要的日常社会救助形式有以下几类:

一是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是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的城乡困难居民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和医疗费用较大经调查核实家庭收入确实无力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并经公示群众无异议的因病致贫、返贫户。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各项保险补偿、补助、救助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救助范围。特殊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给予救助,特殊门诊病种参照医保政策规定执行。

三是临时救助。临时救助要解决三种困难问题:急难性贫困问题,支出型贫困问题,以及流动人口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急难性贫困,是指有些家庭可能生活条件还不错,但突然遭遇了火灾、交通事故,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家庭陷入临时困境支出型贫困,是指有些家庭的家庭收入和经济状况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不能纳入低保范围,但是由于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残疾人、重病人,有孩子上学等,生活必需支出比较大,以及虽纳入低保,但是由于家庭支出突然增加而遇到临时性生活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医疗救助政策:

(1)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经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达到100%。

(2)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除省、市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现场直补重大疾病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病障碍患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下部分在年救助封顶线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

(3)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下部分,经申请认定,在年救助金封顶线内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

一、低保政策。

1、低保申请条件:要持有当地户口的常住人口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3710元。

2、低保标准:农村低保为三个档次,分别是每人每年3710元(重病、重残、重度精神病等导致的极贫人口增发8.6%的低保金,达到4028元)、2200元、1600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指年满60周岁,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赡养人、抚养人及其他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每人每年4704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6720元。

三、医疗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对患特大疾病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救助标准:对患有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特困供养人员按100%,城乡低保对象按7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50%的比例救助。

四、失能老人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农村低保户中年满60周岁的失能老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年满60周岁失能老人。

2、救助标准:低保户中失能老人标准是每人每月15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失能老人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五、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是低保户中持残联颁发的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是持有残联颁发的视力、肢体一级,精神一、二级二代残疾证的人员。

2、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六、孤儿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补贴标准:分散抚养的标准是每人每月700元,集中抚养的是每人每月1100元。

七、高领老人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无财政、社保工资的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

2、补贴标准: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至94周岁每人每月200元95至99周岁每人每月4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