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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酒店入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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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酒店入住要求

一、宾客住店,要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宾客不得自行调换或转租、转让客户、床位,留宿客人要办理登记手续。

三、客房磁卡钥匙由客人自行保管,除打扫卫生外,服务员不得自行开房(特殊情况除外),旅客丢失磁卡钥匙必须赔偿。自带车辆的客人,入住前须与宾馆办理好停车手续。

四、宾客的提包、行李和贵重物品(包括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单据等)必须交到酒店总台保管室寄存,如不寄存发生被盗酒店概不负责

五、为保持宾馆内的良好秩序和卫生情况,请不要携带宠物进入宾馆。不得在墙壁上涂划和张贴,如有损坏、丢失或污损房间设施物品者,视情况予以赔偿。

六、客人租住期满而不离店,且未与宾馆办理续住手续,宾馆将视为自动退房,房内之行李物品将由宾馆暂管。七、不得在酒店内打架斗殴、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淫秽的封建书画、录音、录像及进行其它违法犯罪的活动。

八、宾客要协助酒店和公安机关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安全工作。九、宾客发现可疑情况和可疑人员,要及时向酒店工作人员反映,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十、退房时间为每天中午12:00时前,会员延迟13:00退房,高级会员延迟到14:00退房,如需延长住宿请提前与前台联系,按照日租房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