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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保单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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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保单位管理制度

1、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单位应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全部或局部转让时,应由建筑产权单位向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管理责任。

2、 设置消防控制中心的其消防控制中心的操作、监视、管 理人员须经消防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 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消防设施长期处于可靠、准确、灵敏的运行状态。

4、 建筑物的使用管理者应与具备相应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资质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5、 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进 行日检、月检、季检、年检,并且每年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检测机构进行一次认定性的检测。

6、 对自检和认定性检测中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该建筑的产 权者或使用者必须予以解决和整改,单位法人代表或者行政负责人对此负法律责任。

7、 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消防安全职责。

8、 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建立日常、定期检查、 维护、运行情况档案,每季度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