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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没有章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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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没有章怎么处理

应尽快退回原领房产证处盖章确认。房产证的合法性是需要经过有权部门盖章认定的。如无认定部门的盖章,则房产证就不受法律效力保护。

没有盖章的,属于是无效的,必须补办,办理方法如下:

持本人有效证件,到登记部门申请补盖公章或者申请补发。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房产证颁证机关是市、县人民政府。房产证没有政府机关的印章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要持合法有效的证件申请房管部门登记确权盖上政府的C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