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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要经过多少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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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要经过多少部门审批

经过3个部门审批。

要经过本单位、单位上级主管机关、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批。

事业单位是由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根据工作需要,由要成立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向编委会提出申请,编委会根据要成立的事业单位工作职能研究通过对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工作职能进行审定,通过后下达文件,即可成立该事业单位,也就是平时说的三定方案。因此事业单位是由编委会批准设立的。

事业编制要经过多少部门审批

一、审批项目

1、机构(含内设机构)设立、更名、挂牌、撤销、规格、性质等

2、职责任务

3、隶属关系

4、编制员额

5、领导职数

6、岗位结构及比例

7、经费形式。

­二、审批权限

1、市委、市政府议定,报省委、省政府或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

(1)正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更名、撤销和加挂牌子。

(2)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立、调整、更名、撤销和加挂牌子。

2、市委、市政府审批的:

(1)副处级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更名、撤销和加挂牌,其中设立须事前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市直由市本级财政开支,上级无编制配备标准的事业单位核定或新增10名以上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3、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的:

(1)市直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的确定

(2)市直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核定和调整

(3)市直由市本级财政开支,上级无编制配备标准的事业单位核定或新增3―10名(含10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和新增10名以上差额拨款事业编制。

4、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的:

(1)全市正副处级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和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更名、撤销和加挂牌子。

(2)市直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岗位结构及人员编制比例的核定和调整。

(3)市直由市本级财政开支,上级无编制配备标准的事业单位核定或新增1―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新增10名以下(含10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市直由市本级财政开支、上级有编制配备标准的事业单位的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核定、调整和增减上级拨款的市直事业单位编制的核定、调整和增减市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核定、调整和核减。

(4)全市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的制定

(5)全市需要统一核定的事业编制的分配。

­三、审批程序

⒈申报

申报机构编制事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一式二份)。内容包括:设立机构的目的、政策依据和理由、机构名称、职责任务、内设机构、编制员额、领导职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应写明创收渠道)、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办公地点及其他情况。

(2)相关依据材料(复印件一份)。如申请设立学校、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须有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的资格认定材料。

申报材料送市委编委办机构编制一科。如果暂未批准同意,时间超过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