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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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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一是稳定耕地面积,二是保护耕地质量。

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规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中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中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建设和乡(镇)村建设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县级人民政府对耕地的审批权,限于3亩以下农村居民建住宅需占用耕地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是在土地的使用方式一般不会发生变化的耕地。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的永久k期稳定农田划定范围: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也可以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种植粮食作物的情形包括在耕地上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和符合国土调查的耕地认定标准,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

土地类型稳定,在土地的使用方式不会发生变化的叫做稳定利用耕地。

如东北地区,地形平坦,且是我国商品粮基地,所以不会转化为其他土地类型。土地类型根据地形、气候等因素判断。湿润半湿润的平原、盆地一般为耕地,而山地、丘陵一般为林地、干旱半干旱地区一般为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