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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过节费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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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过节费发放标准

全年不超过2000元。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