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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工长护险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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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工长护险结算流程

1、提出申请:参保职工申请长护险待遇需携带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向自愿选定的市内医护机构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医护机构和服务窗口接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2、接受评定

承办机构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医护专家完成评定工作。医护专家团队成员从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

承办机构至少安排2名医护专家现场采集信息,期间申请人应由家属陪同。信息采集完成,双方签字确认。

3、结果告知与争议处理

承办机构做出评定结论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将评定结论通知申请人或家属。

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定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复评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评,复评结束后出具复评结论,复评结论为最终结论。

4、待遇享受

公示结束,申请人具有享受长护险待遇的资格,自办理建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