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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安全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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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安全电压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八条第四小条的规定(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所以井下控制电压是36V及36V以下。安全电压是指不致使人直接致死或致残的电压,一般环境条件下允许持续接触的“安全特低电压”是36V。行业规定安全电压为不高于36V,持续接触安全电压为24V,安全电流为10mA, 电击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主要取决于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和通电时间长短。

我国煤矿供电电压等级为:35KV—矿井地面变电所变电电压10KV或6KV—井下供配电电压3KV或1140V—综采工作面、高档普采工作面供电电压660V—机采工作面、机掘供电电压。

380V—地面和小型矿车井下低压电网的配电电压220V—地面和井底车场,总进风巷的照明电压127V—手持式电动工具、照明、信号、电话供电电压36V—控制电气设备的限额电压直流250V、550V—直流架线电机车电源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