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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带电作业规程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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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带电作业规程国家标准

第一条 低压带电工作必须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第二条 所有工具都必须有完整的绝缘手柄,并须有监护人员再次检

查绝缘确定无疑。

第三条 带电工作时要扎紧袖口,使用安全绝缘工具进行操作, 不

允许使手直接接触带电体,也不允许身体同时接触两相或相与地。

第四条 站在地上的人员,不得与带电工作者直接传送物件。

第五条 登高作业带电工作时,道德必须将邻近导体(包括相线、吊

线和金属架等)用橡皮毯遮盖,不论导体外壳有无绝缘。

第六条 工作处应用红折拌告带围住,防止行人误入。

第七条 拆除不用的电气设备,应彻底拆除,不准遗留线头,但准拆

到开关处。

第八条 如厂内发生火灾,房屋倒塌等事故时,应立即前往切断有关

电源,危急时许切断全厂电源。

第九条 电工在工作时应穿厂内发给的橡皮胶底鞋,如发现损坏,应

立即修补。

第十条 在下列情况下,禁止带电工作:

1、阴雨天

2、防爆、防火及潮湿场所

3、有接地故障的电气设备外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