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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公益林补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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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公益林补偿管理办法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6元,其中,0.25元用于公共管护支出。

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6元,按省,市,县4比3比3的比例分级安排资金,其中0.25元用于公共管护支出,其余的作为管护补助支出全额兑现给林权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