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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数和合数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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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数和合数的特点

质数和合数是整数中比较特殊的一类,他们分别有相对应的特点,整数也可以分为质数和合数两大类。

质数的特点是,这个数字只有本身和一两个公因数,而且只能是两个,不能多也不能少,所以一不是。另外质数除了二之外,其他都是奇数。而合数相反,每一个合数都至少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公因数。

质数和合数的特点

一个数除了一和它本身两个因数,这样的数就叫做质数。质数最多有两个因数。一个数除了一和它本身还有别的因数,这样的数叫做合数。合数因数的个数在三个或三个以上。自然数除了质数和合数还有1。一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因为它的因数只有他自己。

质数和合数的特点

合数和质数特点有:

1、质数是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

2、合数是自然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

3、质数的个数是无穷的在一个大于1的数a和它的2倍之间(即区间(a,2a]中)必存在至少一个素数。

4、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质数的特点:

1、质数p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p。

2、初等数学基本定理: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3、若n为大于或等于2的正整数,在n到n!之间至少有一个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