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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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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以受聘、合作、受派、创办企业等方式在区就业创业的企事业单位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福建省党政类引进生等不列入此适用范围。

(二)认定标准。第六、第七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是结合我区产业结构、人才需求,衔接市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制定,除了覆盖常规的企业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外,还涵盖了台湾人才、乡村振兴人才、非公企业红色领军人才等多领域、不同职业的“多样化”人才群体。采取“条件确认制、自主认定制、专家举荐制、赛事评审制”等多种评价方式,对满足相应条件的人才按程序直接认定为相应层次人才。

(三)申报方式。用人单位通过“泉州人才港湾”网站进入“人才认定申报”端口。

(四)政策支持 

1、对原先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原有的人才优惠政策至期满如符合新的认定标准,申请重新认定并入选的,可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根据新认定层次继续享受人才政策流出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享受的人才政策待遇即时终止。

2、确认为福建省引进的特级、A类、B类、C类人才和泉州市引进的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按照人才层次分别给予配套经费资助。补助分3年发放,经认定后当年发放40%,第二、第三年分别发放30%。用人单位在人才任职满一年、两年和三年之日后分别进行申报。

3、经认定为区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认定有效期内,从正式认定的第二年开始,按人才上一年度工资年薪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给予贡献奖励,其中区级第六至第七层次人才由原先的30%调整为按50%给予奖励。

4、由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从鸿湾·文锦府统筹安排适当房源作为我区人才公寓,人才公寓交付使用后,省、市、区高层次人才经确认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区无住房、未享受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在认定有效期内可申请承租入住。

5、我区高层次人才可免费参加各职能部门组织的免费健康体检、人才研修班、论坛沙龙、项目成果对接等惠才服务,可享受市、区“人才之家”提供的人才专属服务,可轮候享受疗养休假待遇,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免费办理公共自行车租赁卡。

6、对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可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追加支持。 

7、高层次人才如果同时符合市、区各行业领域人才政策,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