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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为各学院毕业生总数的4%(其中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不少于研究生总数的2%)。省级优秀毕业生产生于校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以上“校长奖学金(提名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2、毕业当年具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3、毕业设计成绩优良。
4、毕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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