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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村医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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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村医最新政策

对离岗乡村医生实施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在村卫生室工作,未曾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或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未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离岗乡村医生。

2、补助标准:按其从事乡村医生(赤脚医生)的服务年限,按年给予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年龄达到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年125元,年龄达到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年130元,年龄达到9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年135元)的补助,直至终老。

3、年限确定:凡在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可累计计算为服务年限(若中途有间断的,应扣除间断时间),累计计算年限截止到年满6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