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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给离岗老村医补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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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给离岗老村医补助新政策

离岗村医政策

从事乡村医生服务工作累计满1年及以上,未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可享受生活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60—69周岁:120元/服务1年

70—79周岁:125 元/服务1年

80—89周岁:130元/服务1年

90周岁及以上年龄 :135元/服务1年

其中,符合补助条件的离岗老年乡村医生,服务年限1年按12个月计算,不足1年的部分按1年计算。

因此,服务40年的村医退出后,在60多岁的阶段,能够领取4800元养老补助,随着年龄的增加,这一补助标准也会有所上升,90高龄的村医,则可以领取5400元。

对工作年限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到龄离岗乡村医生,每月补助240元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到龄离岗乡村医生,每月补助300元。

对在村卫生室依法执业满3年的在岗执业乡村医生,在现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政策基础上(按服务人口人平5元标准给予政府定额补助),每人每年增加定额补助1200元,增补部分主要用于资助在岗执业乡村医生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此次补助政策发放时间统一从7月1日起执行。

一) 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且健在的乡村医生按1500元(100元/年×15年)的标准补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具体方法如下:

1、乡村医生未参加我省任何社会保险的,由城乡居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补助资金划入其个人账户。

2、 乡村医生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直接将补助资金划入其个人账户。

3、 补助资金划入个人账户时,乡村医生尚未达到60周岁的,待其达到60周岁后按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按月享受养老金已达到60周岁的,从补助资金划入个人账户的次月起,按规定计发养老金。

(二) 发放生活补助。按照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尚未达到60周岁的,待其达到60周岁时开始发放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已达到或超过60周岁的,自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发放,以前年度的不再补发。

(三)发放一次性补助。对本实施意见下发之前已故且符合本实施意见第二条第一款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一次性补助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