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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盐业专卖制度解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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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盐业专卖制度解体时间

一直都没有解体。

明朝时期,如果想要合法贩盐,商人必须先向政府取得盐引。商人凭盐引到盐场支盐,又到指定销盐区卖盐。按明代的“纲盐制”,持有盐引的商人按地区分为10个纲,每纲盐引为20万引,每引折盐300斤,或银六钱四厘,称为“窝本”,另税银三两,公使(运输)银三两。以“圣德超千古,皇风廓九围”命名,未入纲者,无权经营盐业。《明史·盐政议》指出,当时的盐业内资本非常集中,“在广陵者不啻三千万两,每年子息可生九百万两。”这还不算“私盐”的交易额。明王朝每年全国的税收总额平均不过“一千万两”。盐引“一本万利”的重要作用可见一斑。

抗战时期,中华民国政府曾实行食盐专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今实行盐业专卖。政府对此的解释为平衡盐价和保证加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