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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权和财权划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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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权和财权划分的原则

事权划分原则:受益原则、效率原则、区域原则、技术原则。

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原则:集权原则、效率原则(将流动性强的收入作为中央政府收入)、恰当原则、收益与负担对等原则。

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事权与财权划分的原则有1、受一原则。2、行动原则。3、技术原则。

根据以上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并结合事权与支出划分的理论依据,具体应按照如下原则来指导各级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划分:

1、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应该由中央政府出面提供。

2、由本地居民享用的地方公共产品,应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

3、对跨地区以及具有外部效应的公共项目和工程,中央政府应出面组织或在一定程度上参与。

4、对于收入分配差异问题,应由转高级次的政府出面进行调节,从而为缩小收入差距,提高效果创造有利的条件。

5、坚持事权和支出划分的法律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