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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身份的划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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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身份的划分原则

宋朝官制,以元丰改制为界限,改制前、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 宋代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不相上下,不相统摄。

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多有更迭,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 

宋代身份的划分原则

宋代实行依人户财产划分户等的制度,将户籍分为主户和客户两大类。主户是指拥有土地,缴纳二税的国家税户客户是指乡墅不占田之民,借人之牛、受人之土的庸而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