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青岛供热报停和开通:一、办理时限
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在每年采暖期开始前三十日(10月16日前)进行办理。
二、所需材料
携带房产证及户主身份证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往年已经办理过开通和停供业务的用户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司官网办理。首次开通用户可直接微信公众号办理。
三、最短时限
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期限最短为一个采暖期。
四、逾期后果
若上采暖期正常用热,本采暖期需停止用热的用户,未在10月16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停止供热申请,在供热开始后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将对分户控制户停止供热,对老系统用户按法律程序追交应收热费并按每日1‰收取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