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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供暖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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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供暖最新规定

正式供热时间:

采暖期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以供热公司实际情况为准。

试运行时间:

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

三区非居民用热指导价格为燃煤和天然气综合价格,有关区(市)应根据本区域内燃煤和天然气供热具体情况制定非居民用热价格。

五、文件期限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5日。《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内三区集中供热非居民用热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1〕297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