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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板房防雷接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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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板房防雷接地的规定

建防雷接地 

(1)、本工程的临建房的防雷设施按三类建筑物来设置。因各类板房材质的不同, 故不采用活动板房的钢结构作为防雷装置。

由于板房的钢厚度、连接可靠程 度、钢 结构柱的数量等可能达不到规范要求。因此本工程采用装设避雷针或架 空避雷线作 为接闪器,使活动板房处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避雷针、线的滚 球半径 HR 取 60mo 避雷针的保护范围计算见《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 

避雷 针、线与活动板房的金属构件最小间距大于 2m。 (1 独立避雷针材料要求:针长 lm 以下,采用 12mm 圆钢或 20mm 钢管针长 l2m,采用不小于 16mm 的圆钢或 25mm 的钢管。避雷线采用钢绞线,其截面 积不小 于 35mm2 

(2 )避雷针、线的支撑杆做为引下线,避雷线长度超过 25m 时均匀增设支撑 杆。每个支撑杆下敷设接地体,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 10 欧姆。

支撑杆应设在 人 员不易触摸的地方并在地面上 2m 至地面下采取绝缘措施。

(3 )接地体的选材和敷设要求: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采用角钢、钢管 或圆 钢,水平接地体采用扁钢或圆钢。圆钢直径不小于 10mm,扁钢截面积不 小于 100mm2,其厚度不小于 4mm,角钢厚度不小于 4mm,钢管壁厚度不小 于,人工接地体 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