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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下岗补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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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下岗补缴新政策

凡是转制的企业,原企业要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国家、省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要依据国家、省或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职工分流安置费用不足的企业,供销合作社可以通过变卖企业自有资产和从同级社属企业资产中适当调剂解决。供销合作社及社属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可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出让,变现资金优先用于分流职工、组织职工再就业。

社属企业的全民所有制身份职工,享受国家有关国有企业职工的政策待遇。社属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同时发给《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国家的再就业扶助政策。

社属企业全民所有制职工(含已经离退休人员)纳入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统筹,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按规定补缴。对自身经济条件差,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允许社属企业采取变现资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补缴欠费。对于下岗职工,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国有企业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政策执行。

基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基层社)的在岗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和标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