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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保护目标调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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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保护目标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

环境现状调查的主要内容有:评价范围内现有的噪声源种类、数量及相应的噪声级,评价范围内现有的噪声敏感目标及相应的噪声功能区划和应执行的噪声标准,评价范围内各功能区噪声现状,边界噪声超标状况及受影响人口分布和敏感目标超标情况。

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主要气象特征: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年平均气温.年平均相对湿度等。收集评价范围内1:2 000~50 000地理地形图.说明评价范围内声源和敏感目标之间的地貌特征、地形高差及影响声波传播的环境要素。

调查评价范围内不同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情况,调查各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目标的名称、规模、人口的分布等情况,并以图、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敏感目标与建设项目的关系(如方位、距离、高差等)。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超过相应标准要求或噪声值相对较高时,需对区域内的主要声源的名称、数量、位置、影响的噪声级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有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的改、扩建项目.应说明现有建设项目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的超标、达标情况及超标原因[1] 。

调查方法

环境噪声现状调查的基本方法是收集资料法、现场调查和测量法。实际评价工作中,应根据噪声评价工作等级相应的要求确定是采用收集资料法还是现场调查和测量法,或是两种方法结合进行[2] 。

现状监测

声环境现状评价导则对厂界噪声的监测没有规定监测频次,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对不同时段进行监测(昼间与夜间)以作现状评价。项目完成后还需要按程序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洲.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运行期间每年仍需进行厂界监测.一般来说有一到二次即可.此为常规监测。

监测布点原则

布点应覆盖整个评价范围.包括厂界(或场界、边界)和敏感目标。当敏感目标高于(含)二层建筑时.还应选取有代表性的不同楼层设置测点。

评价范围内没有明显的声源(如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设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且声级较低时.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布设测点。工程,应根据声源种类采取不同的监测布点原则:

① 当声源为固定声源时.现状测点应重点布设在可能既受到现有声源影响,又受到建设项目声源影响的敏感目标处,以及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处为满足预测需要,也可在距离现有声源不同距离处没衰减测点。

② 当声源为流动声源.且呈现线声源特点时,现状测点位置选取应兼顾敏感目标的分布状况、工程特点及线声源噪声影响随距离衰减的特点,布设在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处。为满足预测需要,也可选取若干线声源的垂线,在垂线上距声源不同距离处布设监测点。其余敏感目标的现状声级可通过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噪声的验证和计算求得。

③ 对于改、扩建机场工程.测点一般布设在主要敏感目标处。测点数量可根据机场飞行量及周围敏感目标情况确定.现有单条跑道、二条跑道或三条跑道的机场可分别布设3~9,9~14或12~18个飞机噪声测点,跑道增多可进一步增加测点。其余敏感目标的现状机噪声声级可通:过测点飞机噪声声级的验证和计算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