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工亦农”轮换工、农民合同制工人(以下统称“亦工亦农人员”)是计划经济时期国有集体企业按计划招用的农民轮换工和合同制农民工,他们在企业普遍从事的是‘苦、脏、累、险’的工作,为企业发展和国家建设做出了贡献。
国营企业单位亦工亦农人员因工死亡、因工致残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应当按固定工的劳动保险待遇执行,由企业发放有关待遇,原企业无法发放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国资部门负责。
所谓的亦工亦农,是指夫妻双方一人在家务农,一人在国企工作的职工。家在农村,而本人在国企工作的职工与其他职工身份一样,都是国企正式在编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