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J256-2003之3.5.1条: 
I类:桩身完整。
II类:桩身有轻微缺陷,不影响桩身结构承载力的正常发挥。
III类: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的有影响。
IV类:桩身存在严重缺陷。 高应变法 高应变法的主要功能是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