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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教师奖励性绩效发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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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教师奖励性绩效发放规定

(一)严格操作程序。各单位须按照绩效考核方案认真开展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经公示无误后,方可上报且按考核得分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到职工个人。

(二)及时兑现发放。各单位收到奖励性绩效工资拨款后,及时通过银行代发功能,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到教职工个人工资账户。

(三)表册填报要求。各单位必须用下发的表册填写,不得更改决算花名册的格式及页面设置,可插入或删除行。决算“三项津贴”的班级数、学生人数原则上均以 2021 年秋季学期核定数为准。

(四)做好存档工作。县直相关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必须收集并保管好本校或本辖区内所有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及兑现发放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