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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益简报》2005年第9期标准:墩顶的设计标高至承台或底部系梁标高之差H达15m以上的界定为高墩施工较合理,其中:15 m≤H<25 m可定为一般高墩施工25 m≤H<35 m可定为较高墩施工H≥35 m可定为超高墩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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