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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1995社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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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1995社保缴费标准

江西省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1、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提高:1995年1月1日后,江西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从100元提高到300元,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从30元提高到40元。

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降低:江西省失业保险缴费从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对于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江西省还将给予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3、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增加:江西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将增至500万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等员工都需参加工伤保险。

4、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年人均补助标准将提高30元,达到410元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将从50元提高到120元

新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也将有一定程度的提高。此外,江西省财政还将自助困难企业员工,将其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