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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妇产医院陪护探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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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妇产医院陪护探视规定

北京妇产医院规定:

1 、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请如实详细填写旅居史、接触史及发热等流感样症状情况,若未如实填写或隐瞒流行病学史,将按国家相关法规承担法律责任。来自中高风险区域的非急危重症患者请完成各级部门隔离要求后再办理入院手续。  2、非产科住院患者取消探视和家属陪护,鼓励电话、视频通话等方式探视。  3、暂时保留产科母婴同室病房探视开放,允许分时段短时间探视。病房采取单、双床号、分时段、固定一个人探视,医院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趋势动态调整。 4、产科病房探视家属要求:(1)探视家属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身份证、无相关流行病学史、旅居史(2)每床1位家属,探视过程中不能更换其他家属(3)探视家属进入病房时,全程戴口罩,做好手卫生(4)有发热、流行病学史等呼吸道或肠道传染病者不得探视(5)保持安静整洁,除探视外,不得进入其他病室或办公区域逗留。探视结束后请准时离开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