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人员无资质
1.鉴定人员无司法部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公安部颁发的《鉴定人资格证书》两种证书。
2.鉴定人员无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
(二)鉴定程序存在违规
1.检材提取程序不规范(合法性)
1)收集、提取电子数据没有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取证方法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2)收集、提取电子数据,是否附没有笔录、清单,没有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没有持有人(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没有注明原因对电子数据的类别、文件格式等没有注明清楚
3)没有依照有关规定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没有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4)电子数据检查没有将电子数据存储介质通过写保护设备接入到检查设备有条件的,没有制作电子数据备份,没有对备份进行检查无法制作备份且无法使用写保护设备的,没有附有录像。
2.检材不完整
1)原始存储介质的扣押、封存状态不完整
2)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过程,查看录像不完整
3)电子数据完整性校验值(MD5哈希算法)不完整
4)无法对备份的电子数据进行比较.
5)冻结后的访问操作日志不完整。
3.检材不真实
1)没有移送原始存储介质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时,没有说明原因,并注明收集、提取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或者电子数据的来源等情况
2)电子数据没有数字签名、数字证书等特殊标识
3)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过程不可以重现
4)电子数据如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的,没有附有说明
4.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
不予采信的鉴定报告依据主要有以下七类:
1、当事人一方自行委托鉴定
2、鉴定材料的真实性或完整性、充分性、合法性存疑
3、两份以上的笔迹鉴定意见相矛盾
4、办案法院之外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但当事人对其鉴定的具体程序不能举证
5、其他证据或事实与笔迹鉴定意见相矛盾 
6、鉴定程序存在瑕疵
7、倾向性鉴定意见证明力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