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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兴起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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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兴起历史背景

乡镇企业的前身是社队企业。早在公社化以前的合作化运动中,中国农生了农业和副业相结合的互助合作经济。

在20世纪90年代,为了加快业机械化,全国小化肥、小农药、小农机、小水电、小水泥等“五小”业迅速发展。

1979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行草案)》,对社队企业的地位与作用、发展方向、生产经营范围、所有组织领导、优惠政策等作了具体规定,肯定了社队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84年3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部和部党组《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的通知,第一次以正式式把社队办企业、部分社员(村民)合作企业、其他形式合作工生和个体为“乡镇企业”,亦即通常所说的乡办企业、村办企业、联户办企业整营企业这四个“轮子”。当然.从1997年开始,农业部负责的乡镇企业不再按。四个轮子”,而是按“集体企业”和“私有企业”标准将乡镇分为两大类。

所谓的乡镇企业,不管其属于怎样的所有制类型,都是指民身份的人在农村地区兴办的以非农产业为主的企业群体。在社会结构乡镇企业是推动农村从农业社会走向工业社会的基本力量,是农民创办求生存求发展,改变自身经济地位、职业身份和社会身份的组织形式。业的主要出资人是农民和乡村集体,这导致了村民、乡村集体对企业的制。实际上,只要是乡村居民和集体的资本在企业资本总额中占绝对重并导致乡村居民和集体对企业的直接控制,从而带有乡村居民和集体直工业化过程的性质的企业,都是“乡镇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