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起付标准: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300元,市内二级医院400元,市内三级医院500元,市外医院600元。大病门诊费用,不实行起付线制度。
国家幼儿医疗保险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起付线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或每次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的,5000元以下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80%5000-10000元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85%10000元以上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4年以上的可享受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住院起付标准: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300元,市内二级医院400元,市内三级医院500元,市外医院600元。大病门诊费用,不实行起付线制度。
国家幼儿医疗保险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起付线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或每次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的,5000元以下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80%5000-10000元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85%10000元以上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4年以上的可享受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