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平方米
1人、2人、3人及以上户分别配租45、55、65平方米左右户型。
1、户籍家庭
具有我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以下简称“四城区”)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2、非户籍家庭
家庭主申请人在四城区稳定就业,在四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家庭成员在福州工作、学习,取得福州市居住证,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在四城区无住房。
55平方米
1人、2人、3人及以上户分别配租45、55、65平方米左右户型。
1、户籍家庭
具有我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以下简称“四城区”)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2、非户籍家庭
家庭主申请人在四城区稳定就业,在四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家庭成员在福州工作、学习,取得福州市居住证,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在四城区无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