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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户口过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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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户口过户条件

第一种就是有足够的学历,至少是本科以上。

第二种条件是具有高级的职称,说的就是需要高级人才,最简单的方法是通过各种注册的职业资格。

第三种是具有高级技能的人才,对应职称,这种人才更注重实际操作能力,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技工。

第四种是在天津创业的,而且创办的企业是一个稳定的企业,企业主就可以申请落户天津。

第五种就是急需的人才,就算没有任何的证书文凭,但是实际能力是天津所需要的,就可以进行特殊对待。

1、来津人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十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来津人一方系再婚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三年以上 3、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5、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8、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户口残疾人员夫妻投靠 (一) 受理条件: 1、外省市人员与我市患婴儿瘫后遗症等严重疾病的非农业人口结婚,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在津居住五年以上的 2、外省市人员与我市患盲、聋哑,四肢不全等严重残废的非农业人口结婚,婚后来津投配偶居住生活的。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