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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的管辖及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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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的管辖及审理程序

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侦查过程中,可以采取强度不同的强制措施,常见的如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同时,公安机关有权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组织鉴定、发布通缉令等侦查措施。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侦查机关经过一系列侦查活动后,对于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撤消案件的决定,并制作《撤消案件决定书》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认为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会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可以注明具备不起诉的条件,由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以上就是经济犯罪的审理程序,经济犯罪的立案和侦查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