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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怎么称呼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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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怎么称呼债主

债主:一般指借给别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放债的人。比如甲方将钱借给乙方,则甲方就是乙方的债主。

把钱借给别人收取利息的人放债的人,是欠债者对应关系的人来个类比,债就是金钱(处相亏欠关系的),而它(那笔钱)的原拥有的人就称为“债主”了。

如果甲方(可以是自然人、企业法人或政府等)有权要求乙方主张特定的服务或财产,则称甲方为“债权人”,称乙方为“债务人”。

泛指借给别人钱财的人。一般多收取利息。

南朝·宋·刘义庆 《世说新语·任诞》:“ 桓宣武少家贫,戏大输,债主敦求甚切,思自振之方,莫知所出。”

《红楼梦》第五十回:“这会子老祖宗的债主儿已去了,不用躲着了。”

冰心《分》:“小朋友的父亲却因为除夕自己出去躲债,怕他母亲回去被债主包围,也不叫她离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