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须携带下列手续
▲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车辆所有人为个体经营户的,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与其身份证相吻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车辆所有人为多车单位的,经办人须持有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以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02
具体办理办法
01
办证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手续实行网上比对,逐台审核,对提供虚假手续的,取消其全部办证业务资格。
02
对有违规使用入城证或被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有制作假入城证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予以取消其办证资格或减少其办证数量。
03
证件下发后,被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挪用证件或发放给车身超过规定长度车辆使用的,由执勤民警予以没收并报秩序科,减少下一批次办证数量,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办证资格。
04
持证车辆可在允许的限行区域内通行,但不得在限行区域内随意停放和停车揽货,违反该规定的,一律收回其入城资格并不得重新办理。
05
换证时需交回与原办理数相符的证件数量,与原数量不符的按低于原数量的证件数换发。
温馨提示
泸州公安交警提醒广大车主:请需办理受理登记的个人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尽快携带相关手续到江阳区蓝安路二段交警支队办公楼秩序科办理。统一办理受理登记后,支队将尽快制作新证并交付使用。过期将不再受理此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