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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受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3.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证明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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